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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广东省东莞市谢岗豪兴自行车店被处罚

2024-08-23 05: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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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广东省东莞市谢岗豪兴自行车店被处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2441900MA566LT06D44***********85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商标:倍尔斯,型号:TDT008Z)于2022年11月从樟木头镇的“樟木头顺发电动自行车配件店”购进2台,进货价为539元/台,销售价1250元/台,未售出,未获得利润天博体育,货值2500元。于2023年2月21日被我局查获。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商标:倍尔斯,型号:TDT008Z)1台;二、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罚款贰仟伍佰元(¥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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