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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一批知识产权领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

2024-03-04 0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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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发布一批知识产权领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切实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知识产权文化自觉,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遴选了一批知识产权领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并将案例集中公布如下:

  2017年5月,海宁市某箱包行因销售侵犯某时尚箱包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皮包,被海宁市市场监管局处以没收侵权商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海宁市某箱包行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销售印有某时尚箱包品牌商标字样或图案的箱包类商品。因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2022年3月,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海宁市某箱包行从重处罚,责令海宁市某箱包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商品,并处罚款。

  2022年3月,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等规定,将海宁市某箱包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本案是一起专业市场内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本案办案机关严格适用《商标法》“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从重处罚”条款,严厉打击当事人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同时,本案当事人在海宁某市场内从事箱包等商品经营活动多年,因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而被专业市场清退。本案对专业市场内的其他经营者形成极大触动,起到了以案说法的示范效应。

  2022年1月,衢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衢州市烟草局移送的线索调查发现天博TB,田某在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情况下,擅自从事卷烟贩销业务。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田某所销售的卷烟为伪劣卷烟,且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022年3月,衢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等规定,责令田某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

  衢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田某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2022年11月,衢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将田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本案是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予以“列严”处置的典型案例,是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闭环”打击。本案的成功办理将有助于提高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信用意识,推动形成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2022年8月,因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瑞安市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等规定,判处苍南某印务有限公司罚金;判处王某(苍南某印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禁止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印刷活动。2022年9月,瑞安市人民法院向苍南县市场监管局发送《关于建议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主体的函》,建议将责任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22年11月,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将苍南某印务有限公司、王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本案是守护食品安全和保护知识产权“一案双效”的典型案例,既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也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案也是公安侦查、检察公诉、法院审判、市监列严的典型案例,是四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协同配合的生动实践。

  2022年6月,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和第二百一十五条等规定,判处主犯冯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从犯李某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因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2022年11月,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向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发送《关于将责任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司法建议》,建议将因知识产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的冯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22 年11 月,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将冯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典型意义】本案是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本案涉案商标均为外资企业在华获得核准注册并获保护的知识产权。本案的成功办理和列严,体现出无论是中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浙江省始终一视同仁、同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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