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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体育中心北街与南新横六路联通段建设工程项目部分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体育中心北街与南新横六路联通段建设工程项目部分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体育中心北街与南新横六路联通段建设工程项目部分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三亚市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天博TB,对三亚市体育中心北街与南新横六路联通段建设工程项目部分用地进行调查。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用地位于吉阳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701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界址点坐标图。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为海南省国营南新农场国有土地约113平方米、第一次土地调查未确权土地约587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139平方米(其中灌木林地约55平方米、农村道路约47平方米、乔木林地约15平方米、设施农用地约22平方米),建设用地约562平方米(其中城镇住宅用地约243平方米、公路用地约319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经核查《三亚市抱坡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暨城市设计方案综合》,该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上述用地待项目业主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收回等手续。
二、吉阳区政府应严格履行法定征地程序,即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组织听证、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实施征地,各环节缺一不可,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证明及土地权属确认意见;征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成果须经区政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三方签字确认,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如有异议的应重新组织调查。根据2008年10月13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对拟收回的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在依法报批前,吉阳区政府应将拟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对拟收回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必须经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确认,并将农场和所涉及职工的知情、确认等有关材料作为收回土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三、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农场国有土地的补偿测算工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指导。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五、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3年10月15日颁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02号)精神,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征收农用地和享受缴费补贴人数等情况进行调查,组织村(居)小组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经村(居)委会、吉阳区政府逐级审核后,由吉阳区政府汇总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并将上述两种表格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依法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原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12月13日颁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的规定安排职工社会保险费补贴,专门用于补缴或按期缴纳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维护垦区职工合法权益。
六、自吉阳区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在土地调查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吉阳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识,新建项目绝不能产生违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