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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4起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典型案例
河南省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4起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典型案例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对我市整治期间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发布。
2024年7月29日,偃师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洛阳市偃师区某通电动车商行“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销售列入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
2024年5月27日,偃师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通电车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3辆雅 迪牌电动三轮摩托车上安装的QSB高功率(型号:ZWK060030D)与该车随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标示的(型号:YCK060065A)不一致。经查,当事人购进的雅 迪牌电动三轮摩托车,在运输途中遭到挤压,变形,无法正常使用,遂私自更换。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偃师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处罚。
2024年6月5日,嵩县市场监管局对嵩县某宗摩托车销售服务店擅自销售未经认证的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2024年1月5日,嵩县市场监管局对嵩县某宗摩托车服务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4辆永盛大福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车辆制造日期为2023年12月01日,不能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嵩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2024年5月28日,嵩县市场监管局对嵩县某郭摩托车销售服务店擅自销售未经认证的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天博体育官方网站。
2024年5月15日,嵩县市场监管局对嵩县某郭摩托车服务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3辆“永盛重三”电动三轮车,不能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嵩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2024年3月19日,嵩县市场监管局对嵩县某旦电动车城销售以次充好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4500元。
2024年2月27日,嵩县市场监管局对嵩县某旦电动车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小 刀牌电动自行车,在购进和销售时均未配备该型电动车一致性证书上注明的蓄电池,且不能提供购货记录及相关凭证。已销售3辆,货值金额45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嵩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